我和老公是先办理的登记,登记以后举行的婚礼,后期到民政局离婚。但是在离婚后他才告诉我说在举办婚礼的时候找朋友借了3万元用于举办婚礼花销了,现在要和我共同承担这3万元的欠款。 我想问的是这3万元算是共同财产嘛
不算共同债务
2011-04-23 08:09:01
你老公为你举办婚礼是他的义务,是他应该做的事情,这笔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和你无关,你没有义务偿还。
2011-04-23 09:28:07
先办理的登记,登记以后举行的婚礼,举办婚礼的时候找朋友借了3万元用于举办婚礼花销了,一般属于共同债务。
2011-04-23 22:25:59
你不知情的话,不算共同财产
2011-04-27 13: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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