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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217737 - 湖南     时间 : 2011-04-23 22:04:36    状态 : 已解决



我现在一家外企工作(做一搬的技术管理工作),目前已工作四年,合同还有两年到期,今年初我部门新上任一个老外当经理,我此前和他有过工作关系,他对我的印象不好,他上任后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联系人事部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工会提出如不能胜任工作应安排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但此老外不同意,如果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我能否要求2倍的经济赔偿? 根据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强行解除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给予2倍的经济赔偿。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另外,如果公司说他给我安排了调整工作岗位,但接收部门不接收,他也没办法。是否可以说公司没有违反此条款?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你的理解正确,可以要求赔偿金。
是的,8个月的工资,不可以公司拒绝2倍的赔偿理由,因为最终是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2011-04-23 07:56:4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你工作的时间,应该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

2011-04-23 09:30:29

李协华   [湖南]    13237360180

你的理解正确。

2011-04-23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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