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为40元收了一台旧国产手机,后来确定是偷来的,派出所说我收脏嫌疑。我笔录上说是第一次收,也不知道是脏机,后来他们要我交1000元,我问为什么要交钱?他们说保证金,我不交他们就把我烤起来了,最后交了1000元,是所里的2个人收的,叫我签了字,没有给我收据,说还要调查。到现在1年多了也没有人来调查,我想问下律师,我这个是属于罚款还是保证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手头上什么收据都没有?我该怎么办?
你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利对你进行治安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你交的1000元钱性质上属于罚款,但公安机关在处罚的程序上违反规定,没有给你出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出具发票。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应的手续。 律师建议: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关出具相应的手续。或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因为你没有证据,可能对你不利。 来自《法邦网》徐进明律师,如满意请对徐律师解答进行评价!
2011-04-23 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