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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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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

咨询者 : fa217779 - 山东     时间 : 2011-04-23 10:18:38    状态 : 已解决



原单位拖欠工资,单位承认与我曾经存在劳动关系,但以在职期间损坏办公物品,业绩不好为理由拒绝发放拖欠的工资,本人已经申请仲裁,请问,单位如此说法能够成立吗?他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由于工作时间较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谢友林   [广东]    400-817-8888

原单位的理由不成立

2011-04-23 10:30:32

王思军   [山东]    15163681096

单位的说法明显不能成立

2011-04-23 1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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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的说法不能成立。

2011-04-24 08: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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