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湖南凤凰人,家有一套80平方的住房,我于2010年8月23日又买了一套139平方米的新住房,当时付了首付款10万并签定了购房合同,余款15万于11月2日全部付清。今天房产商让我去领房子的时候却告知我契税要收4%,让我再追加2%,冤不冤呀!
按合同约定办理!对方违约的,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24 1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