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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咨询?

咨询者 : fa218245 - 四川     时间 : 2011-04-24 09:12:00    状态 : 已解决



我父亲今年54岁,驾驶两轮摩托和一辆轻卡发生交通事故已死亡,事故中我父亲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我爷爷奶奶都在80岁左右,请问在协商中我们大概该所要多少赔偿。交警说2010年已取消赡养父辈的赔偿,请问是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2010年的法律没有取消对父辈的赡养义务赔偿,交警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赔偿的数额大约在50万元左右。

2011-04-24 09:05:22

彭锐   [北京]    15110226515

1、交警所说的取消关于赡养父辈的抚养义务违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的的生活费用计入了死亡赔偿金部分,他可能混淆了相关法律的概念。 2、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四川地区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主要涉及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用、交通费用等,四川地区现在在赔偿时还区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两者金额区别较大,计算和举证时需要慎重对待。

2011-04-24 09:16:25

向鹏   [上海]    13916958923

您好! 交警所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没有取消,而是计入死亡赔偿金里面。 具体赔偿项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四川省201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计算,鉴于计算公式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计算。

2011-04-24 09:35:07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2011-04-25 0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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