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已经胜诉一年半,开始,被告原价值二亿左右的工业土地房产证没发下来,法院回复说以及封了最角落里的房产,而且和发房产证机构下了文件说不还钱不发产证,结果今年还是把产证发给他了 而且没有任何人告之我 我其他途径知道的。产证下发后 我方律师多次申请 催促法院执行,法院都回复出正在研究。而被告到处申请贷款,借高利贷,抽逃资产, 我方律师在一次忍无可忍情况下 和法院执行人员说,如果对方抽逃资金逃跑 你们是要负责任的。此后法院对我们申请执行要求不是回复,法院不是你一家开的很忙有其他案件要处理 就是正在研究。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有权督促法院尽快办理,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1-04-24 0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