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婚纱销售公司上班,于05年11月至09年7月,至今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总公司在山东,我于08年6月分到上海分店工作,今年5月份也提到签合同的事,不过老板说要等税务登记证办好才给我们签合同交保险,现在因公司管理问题,我感到不满,准备不做了,我想了解的是,我可以提出双倍赔偿吗,还有其它什么,我怎么做,谢谢,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20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离职后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26 09: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