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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weiyajun - 黑龙江     时间 : 2009-07-26 01:20:57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在一家婚纱销售公司上班,于05年11月至09年7月,至今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总公司在山东,我于08年6月分到上海分店工作,今年5月份也提到签合同的事,不过老板说要等税务登记证办好才给我们签合同交保险,现在因公司管理问题,我感到不满,准备不做了,我想了解的是,我可以提出双倍赔偿吗,还有其它什么,我怎么做,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20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离职后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7-26 09:12:4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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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2009-07-26 0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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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2009-07-26 01:38:27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从2008年2月份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009-07-26 08: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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