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被骑电动车撞人后伤者15天后死亡。事发后,造事者被交通队带走,24小时后被放出来。当时他说回家筹钱给伤者看病,结果一去不回,跑了,手机也关掉,中队认定造事者是全责。为抢救父亲我花了10多万。请好心的律师给我支支招吧,我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施公检法的责任,不需要你参与! 你是需要起诉要求赔偿! 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24 11: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