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仅雇的一个工人受伤被评为二级伤残。之前看病用了一年,后半年他自己瞎看造成的,共去了五个医院。他经劳动仲裁了。请问:我们共同作业,他粗心说他不听,出事了,他自己有责任吗?我付全责吗?他自己瞎看花的4万多冤钱在法律上有说法吗?仲裁委对这两点让同吗?【我们正在调解阶段】
工人受你雇佣劳动受伤致残,你应当承担全部补偿责任。转院治疗必须有合法的转院手续,医疗费也需合法的票据。对于不符合规定支出造成的扩大损失,应当由损失方自己承担。若属于该种情形,仲裁机构依法不应支持。 沈阳赵律师。
2009-07-26 13: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