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 我家人一个月前,在单位上班时突发脑出血,右边几乎瘫了,他的工作属于有害作业,经常加班,一个月也歇不了几天班,现在单位不给报工伤,也没有经济补偿,现在的工资按病假算,也只是原来工资的1/4,现在的医疗费用都是走的保险,自费也花了不少钱 单位方面有没有责任呢?有什么理由可以要求单位报工伤?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够解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面的规定,要看你家人的脑出血是否与有害作业相关,如果有关,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如果没有因果关系,认定工伤恐怕存在困难。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2009-08-01 16: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