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家国企单位的职工。因为岗位原因,涉及到进货。进货我们公司要打借款单,上面有借款人,经办人,经理,副总,总经理签字还有借款用途是货款。借款人是写我们公司的零售店名,经办人是我,我是负责记账的。请问这样借款单要出现问题,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不需要。
2011-04-24 21:20:24
不妥,但是如果不能改变的话,就保留好进货凭据
2011-04-27 1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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