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是我父亲,买方是我嫂子,合同的签订已达到房产过户买方的目的(买方曾在此买卖合同前与卖方有一份公证的遗嘱,其他子女均不知情)这是其一;其二没有支付房款;其三是成交价格低廉;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现在父亲已经离世,作为继承人我们能代位诉讼(我们不是合同主体),主张自己的权利吗?
如果你母亲在世,就侵害了你母亲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但具体要看具体案情。 请带上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来当面咨询,我们免费给您全面和详细解答。精干高效、经验丰富、收费公道的律师专业团队可为您设计最佳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方案、详尽提示法律风险、依法收集证据、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恒律师事务所(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手机13910524458 电邮 lawyerliuziruo@163.com 北京民事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607767393
2011-04-24 23:29:36
你好! 1、如果你母亲健在,那么你父亲的行为侵犯你母亲的权益,你的母亲可以起诉合同无效。 2、如果你母亲不在,那么你母亲的遗产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你可以以继承你母亲遗产为主张向法院起诉。 3、综上,你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此房产应当有你的份额。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4-29 1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