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的。我的公公与前妻离婚,有一子一女。房子是两人共有财产,有300平方,前妻健在。当时协议离婚时前妻有说她放弃分房子,把她的份给她的子女(但不知道有没有公证或写字据),房产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后过了1年公公娶了阿姨,阿姨带了满16岁未满18岁的女儿嫁了过来。原先女儿判给他父亲的。因为房子要拆迁,所以 1.如果现在房子拆迁是否为公公和阿姨的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后阿姨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3.我的公公是否有权利把房子都写我丈夫的名字?原配和我丈夫的妹妹都同意的。 4.如果拆迁后分了房子,前妻健在,并且公公的母亲也健在,房子写的公公的名字,而公公如果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当时你公公和前妻子离婚时,如果对财产没有分割的话,那房子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现在可以分割。至于你公公分割到房产后,会不会变成与后面妻子的共同财产,看具体情况而定.你公公有权力自由处置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2011-04-25 06: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