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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进行这样的财产、债务分割是否可行??

咨询者 : fa218925 - 上海     时间 : 2011-04-25 12:13:09    状态 : 已解决



男女双方协调以下条款,是否合理?如此签下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男方放弃所有财产,保留房屋部分房间的居住权.在男方具有稳定收入之前,由女方提供男方必须的生活所需。 2、男方的债务分割出一部分由女方承担 3、余下债务等将来房屋拆迁后,女方从拆迁补偿的资金中为男方偿还。在此之前,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最佳答案

孙波律师   [上海]    15821850906

前两条还可以。第三条后半部分“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对债权人来说无效。如果将来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女方也要负连带还款义务。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书,以避免将来留有后患。

2011-04-25 12:30:4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杨晓晨   [上海]    13816899866

债务约定对外没有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一方承担。其他有效。 详细可来电咨询。

2011-04-25 1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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