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产当初在分家的时候是我父亲和我各持一半,但后来为了变更房主姓名便与我父亲公正了一份赠与证明,将户主改到我名下,现在我妻子要与我离婚,我父亲是否能先收回他的一半房产?(在公证时,我姐姐并未到场,是别人代签的)
分家房产是在你结婚前还是之后? 赠与公证是给你的还是你夫妻的? 了解具体事实情况后我们才能做出明确回答
2011-04-25 12:37:25
别人代替你姐姐签订的是无效的,该房屋还是应该由你和你父亲各自占有一半的份额。
2011-04-25 12:41:50
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你开庭,你可以要求延期审理。此外,公证赠与给你个人还是没有明确,如果没有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1-04-25 1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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