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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 fa219070 - 安徽     时间 : 2011-04-25 15:50:29    状态 : 已解决



我1999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到期,现公司辞退我,我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忘了告诉,我合同一直与总公司签订的,但一直在项目公司上班,工资也项目公司发放,现经济补偿标准,我认为应该按项目公司实际发放的标准来计算,但总公司人事部确坚持按总公司的工资标准给予补偿(总公司的工资标准从2005年我被委派到项目公司后一直没有调整我的档案工资),不知道我的要求合不合理,请指教!多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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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非常正确,别忘了社保。

2011-04-25 15:55:17

孟瑞杰   [安徽]    15155131567

1、你应经工作10年,你有权在此公司干到退休,如果你不想干了那就算了, 2、经济补偿可以按照项目部的标准要求他们赔偿,

2011-04-25 2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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