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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应该是哪个呢??

咨询者 : zhiyi1 - 四川     时间 : 2011-04-25 16:54:10    状态 : 已解决



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朋友在08年11月发生工伤,在08年12月劳动局社保局认定属工伤,2010年1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属于9级。现在他已经辞职,但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原单位还没发。原单位在拖这个事情,但是感觉现在闹上仲裁或者法庭有点不厚道。现在不明的是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不是离开工作单位一年?(他是有编制的职工,2010年10月人事局颁发的辞职证,但是在填写上交人事局批准的表格上写了2009年11月经单位领导同意,离开工作岗位)所以,请问,他这种情况申请仲裁的截止日期究竟是从2009年11月开始算还是从2010年10月领辞职证开始算啊? 谢谢帮忙!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全永   [河南]    13949012080

我认为应当以2009年11月的为准。

2011-04-25 16:48:1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从2010年10月领辞职证开始计算仲裁的时效。

2011-04-25 17:00:47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以2009年11月为准/

2011-04-26 05: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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