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兼职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想咨询。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前两天开始做了一个兼职工作(百事可乐临时促销员)我是负责在永辉超市驻店的,23号第一天上班,同时还有一个学妹是做百事饮料赠饮的,23号中午那个女孩午休的时候,有一个阿姨想喝赠饮,我就本着帮忙的态度,过去在展台上拿起一瓶,帮阿姨倒了半杯饮料,事后知道那瓶饮料是正常售卖的,当时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之前培训也没进行过赠饮的相关培训,我就打算自己买了那瓶,但是还没来的及去买,就被永辉的工作人员发现,之后把我叫到了办公室进行笔录询问,我就如实说明了情况。24号上午,去上班的时候被告知我昨天的无心之过要被罚款,赔1500元。后来调监控视频,并没有录到我昨天事情的发展经过。没想到的是,永辉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既然没视频就可以说你是偷的或者说是自己喝的,意思就是说他们想给我定什么罪都可以。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他们有没有权利对我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