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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14389 - 浙江     时间 : 2011-04-25 23:04:27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我于4月15号向酒店递交了辞职报告,最后工作日是5月30日。我想问各位律师如果我提前于5月1号走人的话,没有新人来接替我的班的话,可以走吗?如果酒店不放人我该怎么做?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是不是上个月(四月份)的工资就没有了?如果酒店不发工资给我或者不算工资,扣押我的工资的话,我又该怎么办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不到三十天走人,用人单位可以以你旷工处理你!

2011-04-26 07:26:54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工资还是找发的;

2011-04-26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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