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我于4月15号向酒店递交了辞职报告,最后工作日是5月30日。我想问各位律师如果我提前于5月1号走人的话,没有新人来接替我的班的话,可以走吗?如果酒店不放人我该怎么做?如果我自动离职的话,是不是上个月(四月份)的工资就没有了?如果酒店不发工资给我或者不算工资,扣押我的工资的话,我又该怎么办呢?
不到三十天走人,用人单位可以以你旷工处理你!
2011-04-26 07:26:54
工资还是找发的;
2011-04-26 1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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