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改革开放时就以购买的,到现在为止,老一辈都走了,改革时借给亲戚他们住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来,但他们以一直以来都是他们住,我们也很少过问为由,那房子就是他们的了,但他们没房产证,我们有(房产证还没更换的),按照法律程序,我们能收回那些房屋来吗?
你爷爷的房子,爷爷没有遗嘱处分过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等等。 〓〓〓〓〓〓〓〓〓〓〓〓〓〓〓〓〓〓〓〓〓〓〓〓〓〓〓〓 浙江金华 倪律师 咨询电话:139579865616,13566782836 办公室电话:0579—82064889;QQ:461053059,475362185
2011-04-26 07:08:03
1、你爷爷留下的房产,你爷爷的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人你爷爷的兄弟没继承权。
2011-04-26 1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