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在上海工作的外地人。09年7月入职中科院,合同期两年。我所签订的是人才公司劳务派遣形式的合同。现在(合同6月底到期)老板给我发邮件声称对我工作推进并不满意,给我一个月时间改进,到时看效果是否辞退。 我已经准备好被辞退。但是赔偿方面有些地方不太清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1 我是和第三方 科汇人才公司办的劳务派遣合同。这样可以得到赔偿么? 2 老板发过来的邮件 ,可以认为是书面形式的解聘通知么? 3 如果可以获得赔偿,我会获得多少赔偿?
1、劳务派遣合同也属于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可以得到赔偿; 2、老板的邮件还没有说辞退你,而且邮件要公证,如果单位辞退你,要单位出具书面盖章的解除通知; 3、解除理由不存在或不合法,你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既工作1年支付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合同期限还长,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本人是专业劳动律师,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
2011-04-26 10:15:50
你和派遣单位的合同并不因实际用工单位的不续签而当然解除,是否得到赔偿要看你和派遣单位及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老板的邮件不能理解为正式解聘通知
2011-04-26 16: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