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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不算与单位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咨询者 : lzxysysy - 黑龙江     时间 : 2009-07-27 22:19:1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从2005年到现在都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年只能生产7个月,公司在08年以前从没有签过合同,在08年1月开始与我们签定合同,第一次合同从2008.1月到2008.4月,但我们实际是从2007.9月就开始上班了,第二次合同从2008.9月到2009.04月结束,我从2005年到现在从来没有离开过公司。现在我要求公司与我们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反而终止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吗?

  最佳答案

律师   []   

首先,您虽然与单位签订的两次劳动合同在时间上并不是连续的,但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未间断过,那么单位在2008年4月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就应当与您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没签,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您有权利请求单位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有不解,可以电话联系,如果需要帮助代书,也可以帮助您。

2009-07-27 22: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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