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左腓远端骨螺旋形骨折》.现在6个月了!拍片一切正常!就是还没好!骨头还在生长!现在只要多走点路就觉得脚酸痛.平时总是感觉左脚不舒服!还有我左脚脚螺那里和右脚变得不像以前都是一样了!左脚看着感觉要比右脚脚螺要大一点!当时是扭伤加上落地是屁股坐在左脚上造成骨折的!听说这个恢复不到以前一样的!公司要求我去上班!我等鉴定下来在决定上班合理吗?还有这种骨折一般能评上级吗?
你的情况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你有权等待鉴定结果下来再上班,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1-04-26 13: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