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月至9月底产假,有拿社保生育金,同时公司也照常发放了工资和四金,现在公司想和我了断合同关系,原定累计补偿一万给我,但现在说原来不应该发放产假工资,要追讨回去.. 问题: 我一定要把产假工资退回吗? 个人理解_哺乳都10个月了,公司现在才反悔已发放的产假工资,既然发工资时领导都签字批准了,就代表公司是自愿在产假期间发放我工资的,现在追回不合情理...
产假期间公司是不发工资的,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津贴,津贴标准基本等同于休假前一个月的岗位工资。 诉讼时效一般未两年,也就是说单位可以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 建议和公司协商处理,看看能否少扣一点。
2011-04-26 14: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