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影楼里选片,看见一把椅子没有人坐,回身刚准备坐下,旁边一个人也同时想搬椅子坐下,没注意看到我正要坐下,椅子撤走后致使我意外摔伤,尾椎骨折,请问对方应该付什么责任?是否应该全责?是否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我因伤请假在家修养)和营养费?对方一直没有付钱,说是只承担一半的责任,让我自己承担一半,这样合理吗?
对方在搬椅子前应该充分考虑其行为的安全性,其没有尽到该项义务,应该对你的伤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1-04-26 14: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