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爷刚刚过世,其共有5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的姥姥仍然在世,两位老人长年与儿子生活,所居住的房屋的产权是我姥爷,其在世时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子。我想请问:如果现在将产权改给其儿子,是否需要其四个女儿签字才可过户?谢谢
遗嘱是依法生效的,你姥爷有权将其赠与给儿子,在办理过户时不需其他女儿签字,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011-04-26 14:33:03
不需要女儿们签字,但要搞清楚这房产是否是属于你姥爷与姥姥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属于姥姥的份额,你姥爷无权处分,须征得姥姥同意才行。
2011-04-26 14:37:23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爷遗嘱只能处分其应得之1/2房产,剩余部分仍归你姥姥,如果现在要过户,需要你姥姥签字同意。
2011-04-26 14: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