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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过户?

咨询者 : fa219682 - 辽宁     时间 : 2011-04-26 14:26:45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姥爷刚刚过世,其共有5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的姥姥仍然在世,两位老人长年与儿子生活,所居住的房屋的产权是我姥爷,其在世时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儿子。我想请问:如果现在将产权改给其儿子,是否需要其四个女儿签字才可过户?谢谢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需要。

2011-04-26 14:30:1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遗嘱是依法生效的,你姥爷有权将其赠与给儿子,在办理过户时不需其他女儿签字,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011-04-26 14:33:03

赵小红   [北京]    13436512584

首先房子是不是你姥姥和姥爷共有的,如是那么这房子有一半是姥姥的,得你姥姥同意才行。

2011-04-26 14:34:04

焦文生   [河南]    13503478864

不需要女儿们签字,但要搞清楚这房产是否是属于你姥爷与姥姥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属于姥姥的份额,你姥爷无权处分,须征得姥姥同意才行。

2011-04-26 14:37:23

孙红斌   [河南]    13700808852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爷遗嘱只能处分其应得之1/2房产,剩余部分仍归你姥姥,如果现在要过户,需要你姥姥签字同意。

2011-04-26 14:47:20

李丹   [辽宁]    13940998322

遗嘱有效的话,通过诉讼就不用

2011-04-27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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