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欠我司货余款2000元,收据都已于本月19号寄给对方,对今26号了,对方竟还迟迟未付款,电话也打过好多次,对方联系人总以查问财务部为借口一天拖一天,该怎么利用法律进行催款?
真的不付,如构成违约的,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2011-04-26 15:07:34
你公司在销货余款未到帐的情况下,给对方寄去收据,是非常的不妥,使自己陷于不利的法律地位,你们只有直接与对方财务部或业务部进行到帐,并形成书面的到帐结果,重新确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解决。
2011-04-26 15: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