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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教师,已工作33年,现已4级伤残。有何优惠政策??

咨询者 : fa219719 - 陕西     时间 : 2011-04-26 16:44:34    状态 : 已解决



2005年,我因公致一肢腿伤残4级,现有何优惠政策?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1-04-26 15:37:29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工伤吗?

2011-04-26 15:38:28

李亚丽   [上海]    15021622960

在工作期间,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所致,属于工伤。如果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单位或社保基金予以给付给付。

2011-04-26 17: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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