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江苏徐州铜山区三堡镇徐村,老人没有儿子,跟三个女儿的其中一个女儿生活,现在两个老人都去世了,老人去世后县里来登记房子,表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登记的一起生活的女儿名字,现在其他二个女儿来争房子和土地,要把这个女儿告上法庭,请问其他二个女儿没有赡养老人,能分房子和承包土地吗?按农村这个情况,要是能分,怎么分,分多少? 准备打官司,被告也要请律师吗?不知道在哪里能请到正规律师。
没有和老人一起生活,不能证明就是没有赡养,对于老人的遗产,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当然,对于尽赡养义务的多的继承人,可以考虑多分。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你成为被告,你要主张其他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但是你需要有证据证明,并且农村的房屋比较复杂,还要看这些子女是不是都是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没有承包的权利等。单薇律师qq号760187599
2011-04-26 16: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