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常识

如果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受理?

劳动 - 劳动争议仲裁 阅读:5219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相关常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