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常识

暂住证需要随身携带吗?

行政法基础 - 其他行政常识 阅读:2163

1、《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4、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相关常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