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应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应加盖该组织的公章。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