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常识

估价机构的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房地产 - 开发评估 阅读:1500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常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