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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法基础 - 政府采购 阅读:50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区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内外政府性、财政性贷款、赠款等)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公共工程的行为,都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汇总。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下达到采购人。

二、实施采购

在实施采购环节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 采购申请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人落实采购资金,并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步 组织采购

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采购人的委托及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三步 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三、 结算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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