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常识

北京独生子女费变化

婚姻 - 其他婚姻常识 阅读:3918

  1979年:开始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家庭每月5元

  1991年:市人大修改标准,规定14岁以后,奖励每个家庭每月5-10元

  2003年:政策有了补充,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发生意外死亡、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

相关常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