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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