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常识

什么是反垄断法上的宽大制度?

其他经济类法律常识 阅读:8947

  垄断协议宽大制度旨在鼓励垄断协议参与者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使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证据,有效查处垄断协议行为。目前,宽大制度已经成为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查获垄断协议案件的重要制度。我国《反垄断法》对宽大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增强可操作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对重要证据的含义和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把握的原则以及实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具体办法等都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经营者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提供证据的重要程度、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以及配合调查的情况确定。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免除处罚。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相关常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