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即物上担保权的冲突。(2)担保物权竞合的成立条件须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不同种的物上担保权;须各个担保物权人不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