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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劳动 -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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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0年3月3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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