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根据《民通解释》第139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