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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用户欠费的,如何确认坏账损失?

税法 - 所得税 阅读:1786

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已发生或新发生的用户欠费,凡拖欠时间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但应在申报表中对损失的列支情况进行说明。从2004年1月1日起电信企业不再计提坏账准备金。此前年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余额,首先用于抵补2003年度的坏账损失;抵补坏账损失后仍有余额的,计入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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