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那么在中国境内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无记载,均视为由其任职、受雇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