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