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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用)

2025-12-26 阅读:2662


  
  

(发文号)
  

  申 请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了 公司申请        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现查明:被申请人(或申请人)(以下写明破产企业设立注册情况,有独立法人资格、负债原因、负债数额,既有资产及经营状况),又查明:(写明不申请和解协议被否决等)。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或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法(条例)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公司破产还债;
  
  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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