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向年月日公告申请和解人的和解协议生效以来,申请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本院认为,和解协议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根据××××法(条例)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和解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 月 日
书 记 员:
本院向年月日公告申请和解人的和解协议生效以来,申请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本院认为,和解协议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根据××××法(条例)第××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和解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自宣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