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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00)字第10号)

2025-12-25 阅读:1289


  


  ┌─────────────────────────────────┐
  │               国  徽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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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用(2000)字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市人民政府(印)

  
200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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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者│       ××市新华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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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  落 │        ××市新华路×号             │
  ├─────┼─────────┬───────┬───────────┤
  │地  号 │  02—03—35  │ 图  号  │  50.00—50.00  │
  ├─────┼─────────┼───────┼───────────┤
  │用  途 │  住 宅    │ 土地等级  │  ⅲ        │
  ├─────┼─────────┼───────┼───────────┤
  │使用权类型│  出 让    │ 终止日期  │  2070年8月20日   │
  ├─────┴───┬─────┴───────┴───────────┤
  │  使用权面积   │        14523.0平方米          │
  ├─────────┼─────────────────────────┤
  │ 其中共用分摊面积│           /              │
  ├───┬─────┴─────────────────────────┤
  │   │                               │
  │ 填 │                               │
  │ 证 │                               │
  │ 机 │                               │
  │ 关 │                               │
  │   │                               │
  │   │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印) │
  │   │                        2000年8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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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 事                  │
  ├──┬───────────────────────────────┤
  │日期│           内 容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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