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第×××号 兹证明×××(拆迁人)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与×××、×××(被拆迁人)的共同代理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与×××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年×月×日 (注:本格式用于被拆迁物系共同共有或共同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