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第 号 兹证明 ; ;和 三人于 年 月 日共同来到我处,就分割他们的共有财产 达成协议,并在前面的析产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经查, 、 和 协议分割他们的共有财产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