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税复规转字( )第 号 (接受转送机关):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审查处理,并望回复。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